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检字<1992>第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加强经济检查工作,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这对提高办案质量,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在强化经济检查工作中做出了一些不恰当的规定,如直接向经检队、站及其工作人员下达年度或季度查处案件的数量和罚没款指标,并以此作为奖励的条件等。这种做法,助长了经济检查人员“为钱办案”的思想,容易导致出现“查必扣,扣必处,处必重”的现象,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秉公执法。为了纠正这种倾向,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数量和罚没款指标,已经下达的,应予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达这类指标的,应建议取消。
二、衡量经济检查工作的好坏,要从办案质量、执行法规和政策的水平、组织纪律性等各方面综合考察。
三、对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应全面衡量,并注意重点奖励那些查处大要案件的有功人员,可以一案一奖,也可以定期奖励,但严禁规定必须完成一定的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数额后才予以奖励。
四、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要强调组织性纪律性,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21号文件中关于“实行以条条领导为主”的规定,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五、严格按照办案程序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切实防止查办案件中的主观随意性。对扣留的财物,除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外,在案件查清结案前,一律不得先行处理,对处罚不当的案件,要坚持予以纠正。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