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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建字第616号
  • 【发布日期】1992-09-18
  • 【生效日期】1992-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1992年9月18日建设部建建字第616号文发布)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的方针,建设领域自1981年引进了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十几年来,这一重大改革措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1年底全国以招标方式承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部在建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2.9%。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控制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上收到明显的效果。当前,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建设领域的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个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筑市场的轮廓已经基本形成,相应的市场规则和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旧体制下的许多东西客观上还有碍它的发展。因此,如何在建设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让企业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取得好的效果,是我们工作所面临的急切课题。
为了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的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建立一个开放统一、平等竞争、规则健全、高效有序的建筑市场,使社会主义的建筑市场在建设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特就加快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八五”期间要把建设领域的市场机制建立起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今后我国的企业将成为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上的主体。因此,完善健全市场管理与调控机制的重点就是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查处非法交易,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目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狠抓建筑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市场规则。建筑市场一定要放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封锁、搞分割,防止出现阻碍开放竞争,保护落后的行为。要认真清理现行的有关法规。凡不利于开放、搞活的规定,都应及时的修正或废止。建筑市场要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充满生机和活力。
建筑市场要做到统一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只要具备相应资质都应准予跨专业、跨行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必须接受相应地区、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当前尤其要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把招标投标工作推向新阶段。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使竞争机制成为建筑市场的主旋律。今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各地区、各部门应该对过去招标投标的实践进行一次总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招标投标工作搞得比较先进的地区、部门要争取在招标投标量和质上有一个新的提高。招标投标工作处于一般水平的地区、部门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这项改革真正地推行起来。总之,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年底要使招标投标工程的覆盖面比去年明显的增大。同时,要注意解决招标中议标面过大的问题。减少议标工程所占的比例,使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成为招标的主要形式。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将竞争机制引向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的采供领域。

三、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签订施工合同是依法确保交易双方责、权、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比较完备的合同模式,推行示范文本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纠纷,实现施工合同签订的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年内提出推行意见。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今后凡不使用示范文本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不发给工程开工许可证;凡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的合同,发生的纠纷,责任一律自负,有关部门概不受理。

四、要加快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步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完善市场机制,改变定额统的过死的状况,为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创造外部条件,要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近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变国家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的属性,实行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为投资方根据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和控制投资、筹措建设资金、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控制资金使用提供依据,也为工程实施阶段建筑市场提供计划指导价格。工程造价应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前提下,主要由承发包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确定。
(2)改变计价定额中量和价的管理方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信息交流,对各类定额中的人工、材料等消耗量,国家应实施控制,并对定额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予以统一,同时尽量与国际惯例靠拢,以便于引进外资和国际工程承包。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价格应随市场变化,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相关指数作为指导价,以供把投资打足、企业投标报价和合同造价调整时参考。
(3)进一步理顺各项费用定额项目内容,适应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及不同类型的工程承包。参照国际惯例,调整现场费用和经营管理性费用内容,费率可以根据工程类型、企业资质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竞争。

五、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条件。最近,国务院颁布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条例》的精神,加速建筑施工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自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方向转变。赋予企业以应有的权力,使它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促使企业加快队伍结构和经营结构调整的步伐,增强适应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六、企业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要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认真贯彻《企业法》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通过项目施工法,带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发育劳务、材料、机具、技术和资金的内部市场,形成一套精干、高效、运转灵活、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以高效率的生产,优良的工程质量,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不断发展壮大。

七、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总量平衡。要对建设的规模、及其对建设队伍的需求作出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保持建设规模和建设队伍之间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为市场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避免过去建设队伍大起大落,引起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对建筑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二是严格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市场秩序、队伍的资质、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等等,使企业有序地开展竞争,对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不应干预。三是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将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在建筑市场上,为了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应该做好配套的服务工作。如建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的程序,便于执行采用;提供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信息和变化指数,供竞争双方参考;提供招标信息,帮助企业投入竞争;发展为招标投标服务的咨询、监理机构,为招投标双方服务等等。使政府的工作真正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为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服务。
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大胆改革,使建筑市场的管理走出一条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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