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查处无正当 手续购置进口汽车适用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查处无正当
手续购置进口汽车适用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2>第351号)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查处无正当手续购置进口汽车适用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工商请字(92)第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工商市字(1991)第340号文件是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对利用假准运证、假商检证等非法手续从广东、福建、海南省购进走私轿车等违法活动应依照上述法规予以查处。以上答复,请你们向省政府汇报,对所提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请省里研究决定。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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