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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3]23号
  • 【发布日期】2003-12-26
  • 【生效日期】2003-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通知

(闽政[2003]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精神,我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经此次清理整顿,撤消福州新店站、闽侯站、罗源站、琅岐大桥站,宁德飞鸾岭站、霞浦站,泉州晋江站,龙岩漳平卓宅分站,三明梅列分站、沙县村尾分站,厦门东孚站、同安龙门岭隧道分站(以上收费站收费期限截至2003年12月31日24时)。现将我省清理整顿后保留的现有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名称、站址、收费期限及收费性质等事项予以公布。各收费站(点)收费截止时间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政策若有调整,从其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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