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
(人办职〔19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我部职业职称司与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研究确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面的分工,并经部领导批准。现通知如下:
职位职称司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
1、调研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状况,拟定资格考试总体规划和政策,审核有关部门拟定的资格考试规定,负责资格考试立法;
2、确定资格考试的专业、层次和考试时间,审定考试合格标准;
3、审核有关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的安排,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统一部署进行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格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资格考试方面的宣传与新闻发布。
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
1、依据资格考试法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具体资格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编写、审定资格考试大纲和资格考试辅导材料;
3、组织考试命题委员会,负责拟定或审定命题及标准答案;
4、提出经济、工程、翻译等系列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建议,报职位职称司审定;
5、负责经济、工程、翻译等系列资格考试考卷的印制、密封、保管、发送、组织阅卷等,并组织建立试题题库;
6、统计、汇总、抽样调查、分析、研究资格考试情况;
7、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负责制、发送、注册及后续管理工作;
8、收集国内外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交流与合作;
9、经授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省(区、市)考务工作情况,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0、参与有关资格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
11、承办人事部、国务院职改办交办和职位职称司委托的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199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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