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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机械类通用技术工种 补充新工人要经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
  • 【发布文号】机电教[1993]182号
  • 【发布日期】1993-02-09
  • 【生效日期】1993-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机械类通用技术工种 补充新工人要经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通知

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机械类通用技术工种
补充新工人要经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通知

(机电教〔1993〕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有关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有步骤地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的精神,从现在起,机械类车工、电工等二十六个通用技术工种(见附件)招收新工人要逐步实行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并在一九九七年以前实现。
认真作好这项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请各地注意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要按照机电部职工教育“八五”计划中提出的职业技术学校规模应达到本地区机械工业职工总数3%以上的要求,作好职业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当前,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规模尚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利用多种渠道,包括利用关、停企业扩建、新建技工学校,或利用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进一步扩大技工培训规模。
各地区要按照原国家机械委机委教字〔1988〕15号《关于发展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的意见》的精神,充分挖掘现有职业技术学校的潜力,发挥各自的优势,走联合办学的道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在落实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尽量满足机械类通用技术工种招生需要。同时要帮助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创造条件扩建、新建技工学校。

三、本通知首先在国有大中型机械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各单位要作好用工计划,并尽快安排相应的招生和代培工作。
小型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现从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招收新技术工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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