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 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
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
(1993年8月28日工商企字<1993>第265号)
清理整顿公司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已予撤销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关于限期办理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77号)精神,通告如下:
一、吊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所有公章一律作废。
三、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善后事宜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分别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十家企业名单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十家企业名单
1、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
2、中国康华人才开发公司
3、中国康华实业有限公司
4、中国康华龙升公司
5、中国康华技术开发公司
6、中国康华民生实业公司
7、中国康华社会服务公司
8、中国康华新材料发展公司
9、中国康华能源综合开发公司
10、中国康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康华环艺公司
12、中国五得实业发展公司
13、中国金属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14、中外产品报社
15、中国卓越出版公司
16、全国新产品信息服务中心
17、神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8、人民开源总公司
19、中华新技术公司
20、中国永乐文化开发公司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