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劳动部关于颁发玻璃、塑料等七 个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轻工业部劳动部关于颁发玻璃、塑料等七
个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轻轻〔199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轻工行业劳动力的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轻工业部组织修订了玻璃、塑料、陶瓷、家具、电风扇、电冰箱、牙膏化妆品行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审定现颁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衡量工人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尺度,是对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使用的依据。希望各地区轻工业主管部门和轻工企业,结合贯彻国务院《 工人考核条例》和当前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实际,把贯彻执行上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同时,为了不断完善上述标准,请各地区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及时向轻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反馈。
上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玻璃、塑料、陶瓷、家具、电风扇、电冰箱、牙膏化妆品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略)
轻工部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