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劳动部关于商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商业部、劳动部关于商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90年2月14日(90)商社联字第34号)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6日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更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商业行业技师职务的名称可按商业行业的工种确定,在技师前冠以工种(专业)的名称,如中餐烹调技师、制冷技师等。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
(一)由于商业行业工种复杂,技师聘任制首先在商业部1979年颁发的《商业企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和1988年3月修订的《饮食服务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的技术等级达七、八级的一些工种实行(具体工种名单附后)。其他工种哪些实行技师聘任制,待研究确定后下达。
(二)商业行业中属于其他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技师的考核标准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备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实践经验,在技术上能解决本岗位关键性操作技术的工艺难题,或者在经营服务工作中有高超技艺,成绩显著。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六)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生产经营任务,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一定贡献。
在技师评审、聘任工作中,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态度、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要全面考核。重点应放在工作业绩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上。对于长期在生产经营第一线,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老工人,其学历要求和理论水平考核,可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
五、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商业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应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内。各单位的具体比例限额,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技术工人密集程度、技术工人素质等不同情况,在不突破规定比例限额内分别核定,调剂使用。
六、技师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技师从受聘之月起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人均每月20元标准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由各单位根据不同工种情况,在15元至25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被聘任的技师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经济师的有关福利待遇。凡调离本工种或因故被解聘的技师不再享受技师的职务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
(一)关于饮食服务业评聘技师职务的有关问题。
饮食服务业的技师职务在商业部(88)商劳字第3号文中所列的特一、二、三级烹调师、特一、二级面点师、特一级宴会设计师、特一、二级西餐烹调师、特一、二级西餐点心师、特一级西餐服务师、特一、二、三级摄影师、特一、二级暗室师、特一、二级整修师、特一、二级着色师、特一级美发师、特一级洗衣师、特一、二级染色师、特一级烫衣师、特一、二级织补师、特一级修脚师、大中型饭店的特一级旅店服务师中设置。
按照(64)商工字678号文件、(81)商工字第2号文件评定的在上述所列范围以内的特级师,现仍在生产岗位的,经个人申请,由相应的核准发证机关颁发技师合格证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技师;按照(88)商劳字第3号文件评定的在上述所列范围以内的特级师,要按照技师任职条件,经复核合格后,发给技师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可聘任为技师;中餐服务、西餐服务、理发、织补、染色、洗衣、烫衣、旅店服务、修脚等专业工种没列入设置技师职务范围的特级师,按照上一级业务技术等级标准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技师的考评。关于评聘高级技师问题,将另行通知。
由地区、部门或企业实行的饮食服务业的工资、津贴待遇是否变动,应考虑与其他行业平衡关系,自行确定。
(二)根据商业生产经营岗位的需要,在部分岗位实行经营师职务聘任制。由商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区别不同专业提出设置岗位职务的范围、职务名称,制定各岗位经营师的考核标准,经劳动部核定后,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劳动制度的一项改革,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劳动部门的综合指导下进行技师聘任制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切忌一哄而起。请你们将本地区商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告商业部和劳动部。
附件: 商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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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工 种 名 称|等 级 | 序| 工 种 名 称|等 级|
| 号| | | 号| | |
|--|-----------|----|--|----------|---|
| |(一)饮食服务专业 | | |(四)制粉专业 | |
| 1| 中餐烹调 |1-10|21| 清 理 |2-7|
| 2| 中餐面点 |1-9 |22| 磨 粉 |2-8|
| 3| 西餐烹调 |1-8 |23| 筛 理 |2-7|
| 4| 西餐点心 |1-8 | |(五)碾米专业 | |
| 5| 摄 影 |1-10|24| 清 理 |2-7|
| 6| 暗 室 |1-9 |25| 砻 谷 |2-8|
| 7| 整 修 |1-9 |26| 碾 米 |2-8|
| 8| 着 色 |1-9 | |(六)制油专业 | |
| 9| 洗 衣 |1-8 |27| 破碎软化轧坯|2-7|
|10| 染 色 |1-9 |28| 榨 油 |2-8|
|11| 烫 衣 |1-8 |29| 浸 出 |2-8|
|12| 织 补 |1-9 |30| 精 炼 |2-8|
|13| 修 脚 |1-7 | |(七)饲料加工专业 | |
|14| 理 发 |1-8 |31| 清 理 |2-7|
|15| 中、西餐厅服务|1-7 |32| 粉 碎 |2-8|
|16| 旅店服务 |1-7 |33| 配 料 |2-8|
| |(二)修理专业 | |34| 搅 拌 |2-7|
|17| 钟表修理 |1-8 |35| 制 粒 |2-7|
|18| 眼镜磨片 |1-8 | |(八)棉花加工专业 | |
|19| 眼镜割边 |1-8 |36| 锯齿轧花 |3-8|
| |(三)制冷专业 | |37| 锯齿剥绒 |3-8|
|20| 制 冷 |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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