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者资质 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者资质
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的审查,规范核定广告经营范围,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此标准及规范。
(工商广字<1993>第56号)
一、广告经营者的资质标准
广告经营者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质标准:
(一)综合型广告公司
具有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设计、制作、代理等全面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市场调研机构、广告设计、制作、编审机构;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流动资金,注册资金数额要符合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3.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市场调研、广告策划、代理人员,设计、制作人员,编审及财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4.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办公场所;
5.有健全的各项管广告理制度;
6.承办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或出口广告业务,还应具备了解国家进出口政策的有关人员、翻译人员,并有稳定的外商来华广告和出口广告业务渠道。
(二)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专门从事电视、霓虹灯、灯箱、路牌、印刷品、礼品等广告设计、制作的公司。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广告设计、制作、编审机构;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流动资金,注册资金数额要符合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3.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广告设计、制作、编审及财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5.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三)兼营广告的企业
1.具有发布媒介的兼营广告的企业,指经营书刊、音像等出版物的单位及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商场、宾馆、饭店等。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媒介、经营机构和经营制作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
(3)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广告设计、制作及财会人员;
(4)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兼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指利用企业自有的人员、技术、设备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经营服务的企业。
资质标准:参照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的有关资质标准。
(四)兼营广告的媒介单位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场(馆)等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期刊社、体育场(馆)、文化馆等。
资质标准: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媒体);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制作设备;
4.有与广告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广告设计、制作、编审及财会人员(可兼职);
5.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费收入须单独立帐。
(五)个体广告经营户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资质标准:
1.具有一定的广告专业技能;
2.熟悉广告管理法规,有审查广告内容的能力;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和流动资金,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广告费收入须单独立帐。
(六)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
具有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全面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资质标准: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除应具备综合型广告公司或设计、制作广告公司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营、合作各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2.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
3.具有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和广告效果测定等能力;
4.能够为中方合营者培训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人员和经营管理等广告专业人员;
5.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美元。
(七)申请增加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指利用企业自有的人员、技术、设备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经营服务的企业。
资质标准:参照设计、制作广告公司的资质标准。
二、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的用语规范
广告经营:指广告经营者进行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活动的统称。
(一)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的内容
1、设计:指根据广告目标而进行的广告构思、创作、编排等活动;
2、制作: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设置、张贴广告作品的活动;
3、发布:通过媒介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的活动;
4、代理:指广告代理人(广告经营者)在广告被代理人(广告客户或其它广告经营者)授权的范围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直接对广告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广告业务活动。
(二)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的用语(示例)
1.综合型广告公司
例:名称:××广告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2.设计、制作广告公司
例:名称:××(电视)广告制作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国内外电视广告,代理自制广告的发布业务。
3.广告兼营企业
(1)具有发布媒介的广告兼营企业
例:a名称:××(音像)出版社
经营范围:利用其出版的(录音、录像带)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和外商来华广告。
b名称:××宾馆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和外商来华广告。
(2)兼营广告设计、制作的企业
例:名称:××包装装潢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国内外(××)广告。
4.兼营广告的媒介单位
例:a名称:××电台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播广告业务。
b名称:××电视台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电视广告业务。
c名称:××报社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业务。
d名称:××杂志社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杂志广告业务。
5.个体广告经营户
例:名称:××户外广告服务部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国内(路牌)广告。
6.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
例:a名称:××广告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b名称:××电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国内外电视广告,代理自制广告的发布业务。
7.申请增加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例:名称:××影像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国内外(电视)广告。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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