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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财发[1993]272号
  • 【发布日期】1993-03-16
  • 【生效日期】1993-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1993年3月16日交通部
交财发[1993]272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理货公司)向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含外贸出口一程、进口二程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计收的理货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航行于各港与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理货公司依据本规则,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计收各项费用。

第三条 《费率表》中所列费率以人民币元标价。国外付费人按外汇人民币或中国银行认收的外币及其规定的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按人民币进行清算。船方代理人应于船舶抵港前将船舶性质和付费人等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理货公司,否则按外币进行清算。

第四条 本规则所订计费吨为货物的重量吨与尺码吨中择大的吨数。
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为换算重量,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计。

货物重量换算表
─────┬────────────────┬────┬────────
货物类别│ 货物名称 │计算单位│换算重量(吨)
─────┼────────────────┼────┼────────
1 │骆驼、牛、马等大型家畜、动物 │头 │0.8
2 │牛犊、马驹、猪、羊等小型家畜、动│头 │0.2
│物 │ │
─────┴────────────────┴────┴────────

尺码吨为货物(含包装)的长、宽、高的最大尺码为边组成的立方体的体积数,以1立方米或35.314立方英尺为1尺码吨计。

第五条 计费吨以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场站收据)上所列重量或体积为准。进口舱单上未列明的,则以船方的装货单或提单副本上所列的为准。但经抽查证实,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于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场站收据)上所列数字时,在向船公司提供货物丈量单后,整票货物均以抽查结果作为计费的依据。

第六条 一票货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计费类别的货物,且计费类别高的货物的计费吨占整票货物的计费吨满30%或一票货物同属两种计费类别时,则整票货物的理货费用均按计费类别高的费率计收。

第七条 同一计费类别的货物、计费吨累计后计费。累计计费吨的尾数不足1计费吨的,按1计费吨计。
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按小时累计后计费。累计小时的尾数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累计后计费。累计日的尾数不足1日的,以1日计。

第八条 对理货业务章程规定的委托性理货业务的收费标准,除节假日、夜班外,可在《费率表》规定费率的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委托办理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的,可由理货公司参照《费率表》规定的费用与费率,协商定价。

第九条 对其他委托业务,如随船理货,监装监卸等的收费标准,可由理货公司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第十条 对溢收、短收、错收、漏收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结算后180天内向对方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一、基本理论费
1.件货理货费
────┬────────────────────┬─────┬────
计费类别│ 货物名称 │费率(元) │计费单位
────┼────────────────────┼─────┼────
1 │危险货物,冷冻、冷藏货物,有色金属 │2.85 │W.M
2 │每1重吨不足2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 │2.30 │W
3 │橡胶、电解铜 │2.00 │W.M
4 │金属制材,元木,纯碱,水泥,鱼粉 │1.40 │W.M
5 │每1重吨满2立方米、不足4立方米的列名外│1.10 │M
│件货 │ │
6 │盐,化肥,糖,粮,枣 │1.00 │W.M
7 │棉花、麻,烤烟 │0.70 │W.M
8 │每1重吨满4立方米的各类货物 │0.55 │M
────┴────────────────────┴─────┴────
2.集装箱理箱费
每标准箱8元。带有底盘车的,每标准箱10元。
非标准尺寸的集装箱,按以下比例计费:
───────────────────┬────────────────
非标准箱种类 │ 换算标准箱数
───────────────────┼────────────────
45英尺 │ 2.5
───────────────────┼────────────────
58英尺 │ 3
───────────────────┴────────────────
3.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1)装/拆箱理货费
───────────────────┬────────────────
集装箱种类 │ 理货费率(元/标准箱)
───────────────────┼────────────────
普通箱 │ 25.00
───────────────────┼────────────────
危险品、冷藏、冷冻箱 │ 30.00
───────────────────┴────────────────

(2)在市区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在市区外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或按实计收交通、住宿费。
(3)在市区外、每次装/拆箱不足3个标准箱时,按3个标准箱计收装/拆箱理货费。
(4)铅封费
施封环每枚2.60元;施封锁每枚6.40元。
4.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每重量吨0.30元。
5.行李、包裹理货费
每件1.30元。
6.分标志费
每吨1.10元
7.理货人员待时费
每人每小时16.60元。
8.翻舱理货费
(1)船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2)出舱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加倍计收。
9.特殊委托业务费
(1)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每吨1.10元。
(2)按小时计费的,每人每小时20.50元。
(3)按日计费的,每人每日(8)小时164.00元。
10.理论单证费
按船舶当航次所理货物、集装箱重量吨计收:
1,000吨以下(含1,000吨) 128.20元
5,000吨以下(含5,000吨) 384.60元
10,0000吨以下(含10,000吨) 512.70元
10,000吨以上 640.90元
二、计量费
1.货物丈量费
每立方米0.60元,每批货物起码收费40.00元,另按实计收货物捣载费用。
2.货物计重费
(1)看船舶水尺计算货物重量,每重量吨0.30元。
(2)使用衡器确定货物重量,每重量吨0.60元。使用衡器确定回空汽车重量,每单车2.00元。
三、交通费
1.陆上交通费,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210.00元。
2.水上交通费,按实计收或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800.00元。
四、附加费

──────┬────────────────────────┬────
项目 │ 内容 │费率
──────┼────────────────────────┼────
节、假日附加│在我国法定节日、星期日进行基本理货费1、2、4、│加相应费
费 │5、6、8、9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和计量│率100%
│作业 │
──────┼────────────────────────┼────
夜班附加费 │在夜班进行基本理货费1、2、3、4、5、6、8、│加相应费
│9、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和计量作业 │率50%
──────┼────────────────────────┼────
非一般货舱附│在非一般货舱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业 │加相应费
加费 │ │率50%
──────┼────────────────────────┼────
浮筒、锚地附│在浮筒、锚地进行基本理货费1、2、4、5、6、8│加相应费
加费 │、项理货作业 │率50%
──────┼────────────────────────┼────
融化、冻结、│对融化、冻结、凝固、粘连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4│加相应费
凝固、粘连货│、6、8项理货作业 │率50%
物附加费 │ │
──────┼────────────────────────┼────
海事货物附加│对发生海事、火灾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2、6、8│加相应费
费 │项理货作业 │率100%
──────┼────────────────────────┼────
外出理货、计│在港区外及邻近口岸未设理货机构的作业点进行理货、│加当航次
量附加费 │计量作业 │费收总额
│ │的10%
──────┼────────────────────────┼────
超长、超重货│对超长、超重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加相应费
物附加费 │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 │率50%
──────┴────────────────────────┴────

五、起码理货费
在每艘船舶当航次计收的基本理货费中的1、2、4、5、7、8、10项和附加费之和低于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时,则按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向船舶计收起码理货费。
六、其他
其他费收项目与费率由理货公司酌定,报交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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