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84)商计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
联字第30号和(86)工商296号文件的函
(工商法字<1993>第93号)
你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请求废除“国家工商局、商业部(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86)工商296号”文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福日牌电视机内销办法暂行规定》<(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关于福日牌电视机内销办法的通知》<(86)工商296号>适用期已过,现予废止。
一九九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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