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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082号
  • 【发布日期】1993-04-21
  • 【生效日期】1993-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3年4月21日国税发〔1993〕082号)

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医药生产企业在1993年内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给予减按1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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