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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烧碱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16号
  • 【发布日期】1993-06-09
  • 【生效日期】1993-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烧碱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烧碱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1993年6月9日国税发[1993]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几年来,烧碱生产企业由于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导致有相当数量企业发生亏损。为照顾烧碱企业实际困难,支持其生产发展,经研究决定:烧碱产品在1993年内暂减按12%的税率征收产品税,各地均不得再开减免税口子。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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