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松辽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1994年3月16日水利部办秘[1994]25号通知印发)
松辽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松辽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及独流入海河流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本流域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法》、《 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
(二)制订松辽流域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松辽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松辽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
(五)制订本流域和国际界河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自治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
(六)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自治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
(八)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与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流域(包括河口)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际界河流域水事合作和涉外事宜的管理;
(十)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机构
1.办公室
2.水政水资源处
3.规划计划处
4.财务处
5.人事劳动处
6.科技教育处
7.国际合作处
8.水利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建设管理处
10.公安处
监察、审计、党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机构
1.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正局级)
2.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
3.察尔森水库建设管理局(处级)
4.水文局(处级)
5.情报档案中心(处级)
6.移民开发中心(处级)
7.综合经营管理中心(处级)
8.后勤服务中心(处级)
9.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处级)
(三)企业单位
1.东北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
2.东北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
3.松辽实业总公司
4.松辽物资公司
三、人员编制
松辽委事业编制为2860人。
(一)委机关编制210人;
(二)委属事业单位编制2650人;
(三)委领导职数为7人。
委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及委属二级机构副局级以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企业编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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