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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私营 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1993]第288号
  • 【发布日期】1993-09-13
  • 【生效日期】1993-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私营 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私营
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3>第2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新工商个字<199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之日起,到该企业注销登记止,始终有效。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不需换发营业执照。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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