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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证监会关于在新股发行工作中加强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1993]108号
  • 【发布日期】1993-10-29
  • 【生效日期】1993-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证监会关于在新股发行工作中加强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证监会关于在新股发行工作中加强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1993年10月29日证监〔1993〕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证券主管部门:
最近,发现有些地方在新股发行中存在着认购表销售收入使用的浪费现象,例如包租高级宾馆,支付手续费、劳务费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等。这既不利于廉政建设,也造成了浪费。为加强新股发行工作中的费用管理,保证今年新股认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1.各地在新股发行工作中,应由审计部门派专人负责有关财务问题的监督工作,对售表收入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2.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纪律,控制发行工作中的费用开支水平。支付给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手续费、劳务费等,应比照相关业务的费用标准执行;严禁使用认购表销售收入购置与发行工作无关的商品及用于高消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发行工作结束后,应由审计部门就发行工作中的收入和费用开支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售表收入扣除必要开支后的余额部分应上交财政专帐保管,待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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