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的通知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的通知
(建设[199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建总公司,部直属各设计单位:
为加强设计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设计体制改革的需要,我部组织定额修编组对原城乡建设部一九八五年颁发试行的《全国城乡建筑设计统一工日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方便使用,新编定额还配备了一套管理系统软件。现将《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印发试行。请各设计单位将试行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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