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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设[1994]71号
  • 【发布日期】1994-01-27
  • 【生效日期】1994-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的通知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的通知

(建设[199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建总公司,部直属各设计单位:

为加强设计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设计体制改革的需要,我部组织定额修编组对原城乡建设部一九八五年颁发试行的《全国城乡建筑设计统一工日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方便使用,新编定额还配备了一套管理系统软件。现将《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印发试行。请各设计单位将试行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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