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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084号
  • 【发布日期】1994-03-24
  • 【生效日期】1994-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24日国税发<1994>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的发票管理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精神,考虑出口发票使用管理的特殊情况,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直接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使用的发票,报经当地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企业自行设计印制,不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印制时要在发票的右上方印明税务机关核准文号和“出口专用”字样,并将样本,印制数量和编号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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