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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9]136号
  • 【发布日期】1999-07-21
  • 【生效日期】1999-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36号1999年7月21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精神,现对棉花经营单位棉花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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