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打击香烟走私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打击香烟走私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当前,走私、贩私进口香港活动相当猖獗,国务院决定,采取有力措施,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坚持打击香烟走私活动。
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这场斗争,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走私斗争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反走私斗争,不仅是经济斗争,而且是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懂得走私是违法犯罪活动,决不能把走私作为生财之道,绝不允许从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利益出发,纵容、庇护或参与走私活动。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把打击走私工作做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偷漏税。
三、在这场打击香烟走私斗争中,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治理香烟市场,发现走私香烟线索,应及时向缉私部门通报。
四、对不符合国家 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法经营和出售走私香烟的单位和个人,除照章补交进口税款和按 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遇有重大案情要迅速上报。
以上请遵照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