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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油函[1994]016号
  • 【发布日期】1994-05-16
  • 【生效日期】1994-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5月16日国税油函[1994]016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037号文《关于××××公司出租“××”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条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出租“××”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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