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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6-13
  • 【生效日期】1994-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13日)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新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税种范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现根据有关税法和国务院国发[1994]10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如下: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以下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一、全国人大1991年4月9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全国人大1980年9月1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修正并同日重新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四、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五、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六、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七、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八、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 屠宰税暂行条例》;

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十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 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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