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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劳动厅 《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示》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7-01
  • 【生效日期】199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劳动厅 《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劳动厅
《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示》的复函

(1994年7月1日)

江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示》(赣劳培[1994]30)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汽车驾驶工种不设置技师职务。

二、对专业运输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以及生产一线从事长途客、货运输,超大件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市内大型公共客运汽车和各类特种、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可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设置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但小车司机不设置汽车指导驾驶员职务。此问题,我部办公厅已于1990年10月24日以《关于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复函》(劳办培字[1990]23号)复函你厅。请你局按此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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