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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资办发[1994]60号
  • 【发布日期】1994-08-12
  • 【生效日期】1994-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4〕60号1994年8月1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15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
吉林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邯郸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资产评估公司
宁夏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正资产评估公司
常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绍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财税咨询服务公司
(以上排列无名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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