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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可否享受 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函[1997]76号
  • 【发布日期】1997-11-24
  • 【生效日期】1997-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可否享受 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可否享受
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1997〕76号)

浙江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可否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请示》(浙人退〔1997〕1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1989年、1995年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与全国劳动模范虽然称号不同,但属于同一个层次,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应享受与全国劳动模范相同的特殊贡献待遇。

二、获得其他年份全国、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退休后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请你们严格按照人退发〔1989〕1号文件精神执行。

199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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