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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34号
  • 【发布日期】1994-11-03
  • 【生效日期】1994-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国税发(1994)234号)

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反腐败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6个调查组分别对辽宁、天津、内蒙、河北、甘肃、陕西、四川、贵州、山东、浙江、河南、湖南等12个省市区进行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三项任务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每个组用半个月左右时间,调查两个省(市、区),每个省到两个地(市)区,每个地(市)区调查1至2个县。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查了解中纪委二次全会,特别是三次全会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三项任务情况、工作经验,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具体是:
第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是否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召开了领导干部(地、县级含县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下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何时召开的,应参加人数、实际到会人数、未到会人数及原因,何时补课。
(二)民主生活会前是否征求过下级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其范围多大;群众反映出哪些问题,是否在会前将这些问题反馈给有关领导;对群众提的意见是如何处理的,效果如何。
(三)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规定,自查和纠正了哪些问题。1992年7月至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前是否有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购买时间、台数、型号、排气量、何人乘坐,车款来源),如何处理的。有无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或摊派款购车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有无用贷款、集资和专项资金购车供领导使用的问题。
(四)中纪委三次全会后是否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五)去年没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否已经补课;自查出的问题处理情况;有问题没有自查的是否作了核查和处理;对继续违反规定的作了何种处理。
(六)实行房改后,领导干部购买住房情况(面积、价格、购买时间),是否低于当地价格。有无为亲属子女购买提供优惠问题;有无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个人住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处理情况如何。
(七)有无借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问题。
(八)是否有无偿占用企业或机关单位车辆、电脑、通讯设备等问题,占用了多少,已退多少,未退的何时清退;有无调用企业资金充当本单位小金库或乱发钱物的问题(数量、去向),已退多少,没退的如何处理;有无其他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问题,准备如何解决。
第二、查处各类案件情况
(一)今年1――11月本系统共受理多少信访举报、其中涉及到厅(局)级干部、地县级和科(所)级干部各多少、各类违纪案件在信访举报中所占比例是多少。
(二)在各类举报信件中,初查了多少,立案多少,结案多少,(已结案件中给予各种处分的多少,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多少);查处过程中有无阻力,阻力在哪里,已经立案的案件,拟于何时查结;重大案件线索未报的有多少件,何原因未报。
(三)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转你省(区、市)查处上报的案件共多少件,还有多少件没有查处上报,计划何时查结上报。
(四)各地在加大办案力度方面,提出和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是否建立了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度,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是否都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第三、纠正不正之风方面
(一)清理经济实体的情况,已办的经济实体是否撤销和划转;经济实体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如何;还有哪些遗留问题,准备采取什么措施解决遗留问题。
(二)清理乱收费情况如何,取消乱收费项目有多少,乱收费用的清退、上缴情况如何;没有落实的是何原因,采取了什么措施;今年有无新的收费项目出台。
(三)清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是否作了处理。没有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四)税务人员向企业借钱借物,要钱要物情况,清理出哪些问题,是否都作了纠正和处理。

三、调查方法:采取分别听取省国税局、地税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汇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走访基层,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特别是将要接受调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如实向调查组汇报落实三项任务情况,并要有文字材料。
(二)没有接受调查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调查的内容要求,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今后的打算写成文字报告于11月底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接受调查的有关省、市、区的地税局,主要以省地税务局领导汇报为主,主要汇报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打算;未接受调查的各地税局也要将今后纪检、监察工作打算书面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被调查地区要积极配合工作组搞好调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决不准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甚至应付搪塞。各地都要以此为契机把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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