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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亨通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4]1-11号
  • 【发布日期】1994-11-11
  • 【生效日期】1994-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亨通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亨通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4年11月11日证监期审字[1994]1-11号)

郑州亨通期货有限公司:
郑州三元期货公司:
河南格林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期货经纪公司:
上海市有色金属期货经纪公司:
沈阳正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足佳经贸总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四川省友谊华侨特捷利商务代理公司:
佛山市同发国际期货公司:
青岛市双飞龙国际商品期货经纪行:
福建润福期货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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