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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暂停干茧、生丝期货交易和批准新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89号
  • 【发布日期】1994-12-06
  • 【生效日期】1994-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暂停干茧、生丝期货交易和批准新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暂停干茧、生丝期货交易和批准新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的通知

(1994年12月6日证监发字[1994]189号)

苏州商品交易所:
根据我国目前茧丝绸市场的现状及你交易所的交易情况,现将暂停干茧、生丝期货交易和批准新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本文发布之日起,暂停干茧、生丝期货交易;未平仓合约可在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推出新的干茧、生丝期货合约。你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平稳过渡。

二、根据你所上报我会的《关于在苏州商品交易所上市铝、胶合板标准合约的通知》、《关于在苏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红豆、大豆、大豆油、豆粕、小麦、籼米、棉纱、羊毛、毛条等农副产品和初级加工品标准合约的报告》及各拟上市品种可行性报告,经研究,批准你所进行胶合板、红豆、豆粕、羊毛和毛条等五个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你所要认真设计各品种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严格按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加强管理,控制风险,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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