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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三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2号
  • 【发布日期】1995-01-03
  • 【生效日期】1995-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三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三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用竞价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的批复

(1995年1月3日证监发字[1995]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报送的《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票的申请报告》[青三普筹(1994)第023号]及两个附件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竞价方式发行股票。为了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你省应成立专门的发行领导小组,密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整个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议确定。发行结束后,请将发行结果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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