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10-05
  • 【生效日期】1995-10-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