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
(人职司函〔1995〕7号)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安全发到合格考生手中,根据人事部《 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和《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的精神,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由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送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数量、种类和发送目的地须由我司检验核定后再办理发运手续。如各地在发放证书过程中,由于破损等原因需补发证书时,应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提出正当理由经我司同意后,由我司正式通知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发事宜。
二、资格证书一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批准的副省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在收到证书后,进行验收核对,签退 回执,在证书上加盖钢印后向下分发。分发的具体程序,由各地人事(职改)部门确定。
三、颁发资格证书是一种政府行为。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切实防止资格证书落入无关人员和非合格考生的手中。因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证书颁发工作,保证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99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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