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质量兴业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质量兴业要点》的通知
(1995年2月17日建监字第100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现将《质量兴业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质量兴业要点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我国工程建设及建筑业的现状,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建筑业的振兴,取得好的建设效果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质兴业要点如下:
一、统一认识,增强实施“质量兴业”方针的自觉性
“质量兴业”系指在新时期改革和建设过程中,建设系统的全体职工,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学技术等手段,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高速,大幅度地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从而达到振兴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没有高质量的产品,企业不可能占领市场,不可能赢得信誉,必然会使行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受到阻碍。对建筑业来说,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和产品的特殊性,制定并实施“质量兴业”的方针尤为重要。
建国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特别是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较好。但是,不能不看到,我国工程建设的水平还不够高,明显的一点是,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不论是工程设计质量,建筑材料质量,还是施工质量,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是:在设计方面,有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工艺不够先进,设备选型欠周,影响生产能力的发挥,以至长期达不到设计水平。民用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有的设计单调平淡,使用功能不佳。在施工方面,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低,不按规范标准和业,甚至减料、粗制滥造,致使工程质量低劣,质量通病严重,如屋面渗漏,地面与墙面空鼓开裂,门窗开启不灵、关闭不严,厨房卫生间上下水管道渗漏,垃圾、排烟道不通等。上述情况,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行业的声誉,决不可等闲视之。
1994年11月28日,在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今后经济建设必须把提高质量和效益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并把这方面进步的大小作为评价和考核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经济工作和经营好坏的首要标准”。李鹏总理也强调要“上质量、上水平”。建设领域的广大职工,必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业”的方针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建筑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质量兴业”的方针,增强质量意识,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依靠质量求信誉、求效益、求生存、求发展。
二、现阶段“质量兴业”的目标和重点
今后几年内,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和“质量兴国”的战略方针,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完善企业控制、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运行机制,健全法规、严格执法,重视科技进步,坚持样板引路,抓市场管理、抓质量认证、抓人员培训、抓监督检查。通过综合治理,大幅度地提高以住宅工程和大中型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质量,争取质量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目标重点是:
(一)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都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大中型工业、交通等建设项目,做到一次试车成功,按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大型民用建筑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内控”的质量工作的运行机制。做到法规基本齐全配套,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建筑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建筑企业,都要把“质量兴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企业承担任务的性质和特点,制订“质量兴业”的规划和措施,并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当前,质量工作的重点在城市(包括建制镇)住宅工程上。要消灭质量通病,确保应有的使用功能,改善环境条件,做到用户满意。就住宅小区来说,1997年,全国10%以上的新建小区要达到建设部试点小区的质量水平;到2000年上升为25%以上。
三、“质量兴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
企业经理(厂长)等行政一把手要对企业的工程(产品)质量全面负责,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企业必须树立市场观念,加快技术进步,深 部改革,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制。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加强企业自身对质量的控制能力。明确岗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质量责任制,实行有效的监督考核。必需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新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各岗位都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劳动纪律,做到精心组织施工,按标准进行操作、验收评定。要重视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现场管理,加强成品质量保护,减少事故,实现文明施工。
企业要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
(二)大力推广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经验,抓典型,树样板。
城市住宅工程的建设,要大力推广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经验,从规划、设计、设备、材料、配套建设、施工和售后管理服务等方面提高小区的单位工程质量和整体居住环境质量,创出优良群体,提高小区建设的综合开发程度和综合管理水平,大幅度地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扩大城市住宅小区的建设试点,部、省、市三级一起抓。做到部、省有样板,城市有试点,1995年每个城市至少要有一个住宅试点小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经验的推广规划。组织和督促实施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每3年上一个新台阶。即工程质量合格率提高5%,优良率提高3%,并有10%的小区质量达到1994年建设试点小区水平。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首先要做到。要认真开展《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的活动,制订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用3~5年时间,基本消除质量通病。凡评为优良质量等级的工程,必须是无质量通病的工程。
(三)大力推行建设监理制,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其特点是投资大、工期长、质量要求高,其质量、效益好坏,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快慢。1994年12月14日,李鹏总理在三峡工程开工典礼上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实践证明,实行建设监理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是取得好的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这项改革多次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和赞扬。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监理。建设部要求,监理工作于1996年全面推开,到2000年实现制度化、产业化、国际化。
监理单位要实现监理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搞好“三控制、两管理”即控制工期、造价和质量,管理保同与信息,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进而取得好的质量和效益。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做出贡献。
(四)推进技术进步,抓好职工培训。
搞好工程质量很重要的一条是依靠科技进步。要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
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力争在近期内有所突破。要开发引进一批适用的先进技术和效果好的施工机具,对一些影响质量的落后工艺及施工机具要限期淘汰,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扶持一批外向型的骨干建筑企业采用高于国内现行技术标准的国际标准,改进操作工艺,以利于尽快与国际建筑市场对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加快研制和应用先进的检测仪器,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目前急需将市场上的检测工具、仪器作进一步的验证、优化、筛选、定型,然后推广,各级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搞好队伍建设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要从抓建筑企业职工的技术、规程、标准的培训入手,并通过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应知应会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五)积极推行按质论价政策,鼓励企业争创优良工程。
“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是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经济政策。各个城市,凡进行成片开发建设的小区都要实行这一政策。优价的幅度一般可按工程造价的5~10%考虑,具体办法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为鼓励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多创优良工程,对高质量水平的工程授予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奖。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行使用认证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保证质量标准和质量法规贯彻落实的执法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监督职能。要严把质量关,经检验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抽查、控制,促进企业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上道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要加强施工现场全方位的监督,逐步开展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业绩的评价活动。省先从城市试点做起,逐步推开。
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在省(市)和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第一次出现不合工程的企业,可给予警告,督促其及时整改,半年后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出现不合格工程的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连续二次省(市)和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工程质量都达到合格并创出优良工程的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奖励。
监督工作要提高公正性和科学性。要严格质量监督的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要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对“质量兴业”方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兴业”措施,认真检查验收实施成效。
推行材料质量的使用认证制度,严把建材、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产品用到工程上。目前,认证的重点是住宅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
(七)健全法规,严肃法纪,把“质量兴业”纳入法制。
1995年要着手起草《工程质量法》,该法要作为工程质量的大法,争取尽早出台。此外,还要制订、完善与工程质量工作有关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仲裁、质量事故及质量纠纷处理等法规、规章,明确业主,承包单位及中介机构三者的责、权、利,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
要认真贯彻《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现行的各项关于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落实建设各方面的质量责任。对于无证设计、无照施工和越级承包工程的现象,以及层层转包工程和“挂靠揽活”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及处以2倍以上罚款、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
要认真查处质量事故。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地区,必须及时逐级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责任者,从中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对隐瞒事故的,要从重处罚,同时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质量兴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须把实施“质量兴业”的方针作为中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制订本地区的质量兴业计划,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部将成立“质量兴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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