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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号
  • 【发布日期】1995-02-22
  • 【生效日期】1995-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

财政部关于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

(1995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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