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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5-19
  • 【生效日期】1999-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9年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及时出口收汇,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推动出口增长,国家规定,1999年继续对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实行每美元贴息3分钱,对1999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比1998年增加的部分,每美元贴息0.10元。对这部分出口贴息,可在1999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c25876--010316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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