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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将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098号
  • 【发布日期】1995-03-13
  • 【生效日期】1995-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将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将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5年3月13日国税函发[1995]09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吉地税所字[1995]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你省一些银行由于对税法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产生异义的问题请你们根据税法规定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他们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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