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第二批)的批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府农林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3月29日建村字第168号文发布)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一定要把小城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要抓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要重点抓好1~2个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根据上述精神和目前全国5万多个小城镇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层次抓试点、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建设部确定从现在开始到2000年,从各地选择500个小城镇作为建设部试点。根据各地申报,第一批已于1994年12月批复,现将第二批批复如下(名单附后)。
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建设部拟定了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现一并印发。希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以总结经验,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请尽快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送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附:一、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名单(发有关省、区、市)
二、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附一:
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名单
河北省(25个)
鹿泉市铜冶镇、晋州市总十庄镇、鹿泉市寺家庄镇、石家庄市南高营镇、石家庄市贾庄镇、滦南县柏各庄镇、王田县鸦鸿桥镇、遵化市马兰峪镇、丰南县黄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霸州市胜芳镇、霸州市信安镇、三河市燕郊镇、三河市段甲岭镇、武安市磁山镇、卢龙县石门镇、宣化县沙岭子镇、泊头市交河镇、沙河市白塔镇、承德市大石庙镇、蠡县留史镇、高碑店市白沟镇、枣强县大营镇、芒台农场场部、辛集市位伯镇
山西省(16个)
晋城市巴公镇、晋城市南村镇、阳城县北留镇、高平市河西镇、沁水县加丰镇、榆次市东阳镇、介休市义安镇、祁县东观镇、清徐县徐沟镇、古交市河口镇、平定县冶西镇、永济市虞乡镇、交口县双池镇、大同市马营乡、阳泉市荫营镇、繁峙县砂河镇
内蒙古自治区(13个)
赤峰市建昌营镇、赤峰市红花沟镇、根据市满归镇、鄂伦春自治旗 克一河镇、通辽市木里图镇、奈曼旗八仙筒镇、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临河市新华镇、牙克石市塔尔奇镇、哲里木盟大林镇、宁城县热水镇、察右后旗土牧尔台镇
吉林省(12个)
德惠市米沙子镇、农安县合隆镇、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永吉县乌拉街镇、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辉南县辉南镇、抚松县万良镇、大安市安广镇、前郭县长山镇、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东丰县横道河子镇、白山市六道江镇
黑龙江省(20个)
哈尔滨市新发镇、阿城市玉泉镇、龙江县景星镇、宁安市东京城镇、东宁县三岔口镇、桦南县土龙山镇、虎林县东方红旗、大庆市喇嘛甸镇、双城市周家镇、黑河市爱辉镇、宝清县七星泡镇、省农场总局宝膛垦城、肇东市昌五镇、海伦市河镇、绥化市四方台镇、尚志市亚布力镇、北安市赵光镇、依兰县达连河镇、海林市柴河镇、铁力市双丰镇
江苏省(35个)
江阴市周庄镇、丹阳市界牌镇、江都市宜陵镇、张空港市后塍镇、泰兴市刁铺镇、盐城市大冈镇、苏州市淀山湖镇、太仓市沙溪镇、苏州市支塘镇、东台市富安镇、武进县横山桥镇、无锡市磺塘镇、江宁县禄口镇、镇江市新桥镇、宜兴市和桥镇,昆山市陆家镇、邳州市官湖镇、淮安市平桥镇、海门市悦来镇、常州市洛阳镇、建湖县上冈镇、漂阳市别桥镇、无锡市长泾镇、扬州市口岸镇、吴县角直镇、徐州市碾庄镇、苏州市塘桥镇、大丰县新丰镇、南京市栖霞镇、铜山县潘塘镇、泗洪县双沟镇、靖江市新桥镇、常熟市碧溪镇、兴化市戴南镇、六合县灵岩镇
福建省(18个)
晋江市英林镇、南安市水头镇、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漳州市天宝镇、尤溪县西滨镇、永安市大湖镇、建阳县水吉镇、邵武市拿口镇、永定县坎市镇、连需县姑田镇、福安市穆阳镇、福鼎县点头镇、长乐市金峰镇、连江县官头镇、莆田县江口镇,仙游县榜头镇、宁化县石壁镇
江西省(20个)
进贤县文港镇、景德镇市竞成镇、新余市良山镇、德兴市泗洲镇、吉水县八都镇、万载县黄茅镇、南康县唐江镇、宜黄县黄陵镇、萍乡市宣风镇、修水县渣津镇、余江县锦江镇、南昌县向塘镇、宁都县青塘镇、宜春市慈化镇、赣江市沙石镇、新建县乐化镇、铜鼓县大段镇、南昌市罗家镇、万年县株潭镇、上饶市沙溪镇
山东省(38个)
济南市仲宫镇、章丘市普集镇、桓台县起凤镇、淄博市王村镇、淄博市湖田镇、淄博市朱台镇、枣庄市桑村镇、广饶县大王镇、东营市仙河镇、莱州市沙河镇、烟台市养马岛镇、龙口市北马镇、栖霞县桃村镇、长岛县砣矾镇、寿光市大家洼镇、安邱市景芝镇、昌邑市石埠镇、临朐县冶源镇、邹城市中心店镇、鱼台县鱼城镇、新泰市小协镇、乳山市海阳所镇、文登市荷山镇、五莲县街头镇、莱芜市口镇、武城县鲁权屯镇、邹平县长山镇、博兴县兴福镇、临沂市罗庄镇、苍山县兰陵镇、莘县朝城镇、曹县庄寨镇、肥城市石横镇、蒙阴县常路镇、济南市刁镇、高密市柴沟镇、临朐县杨善镇、滨州魏桥镇
河南省(30个)
开封县朱仙镇、清丰县马庄桥镇、灵定市焦村镇、长葛市后何镇、浚县善堂镇、偃城县召陵乡、永城县芒山镇、鹿邑县玄武镇、信阳县明港镇、上蔡县杨集镇、新乡县小冀镇、辉县市孟庄镇、汝州市寄料镇、宝丰县大营镇、沁阳市西向镇、济源市轵城镇、洛阳市关林镇、偃师市顾县镇、安阳县水冶镇、林州市姚村镇、内黄县楚旺镇、巩义市小关镇、新郑县龙湖镇、新市密市超化镇、登封市卢店镇、镇平县贾宁镇、内乡县马山口镇、邓州市穰东镇、唐河县湖阳镇、邓州市孟楼镇
湖北省(22个)
谷城县石花镇、老河口市孟楼镇、枣阳市兴隆镇、襄阳县太平店镇、枝江县董市镇、当阳市半月镇、长阳县都镇湾镇、汉川县马口镇、孝感市三汊镇、江陵县郝穴镇、松滋县刘家场镇、潜江市浩口镇、钟祥市故集镇、圻春县圻州镇、黄梅县小池镇、黄州市团风镇、嘉鱼县牌州镇、蒲圻市赤壁镇、丹江口市武当山镇、宣恩县沙道沟镇、天门市岳口镇、武昌县金口镇
湖南省(21个)
双峰县三塘铺镇、株洲市龙头铺镇、醴陵市白兔潭镇、溆浦县低庄镇、洞口县高沙镇、临湘市羊楼司镇、岳阳县广兴州镇、常德市蒿子港镇、桃源县陬市镇、临澧县合口镇、稀南县向阳镇、桃江县灰山港镇、南县茅草街镇、安化县梅城镇、湘乡市棋梓镇、常宁县松柏镇、祁阳县黎家坪镇、永兴县马田镇、长沙县金井镇、望城县雷锋镇、浏阳市永安镇
广东省(26个)
番禺市大岗镇、海丰县门平镇、清远市源潭镇、揭东县炮台镇、揭西县棉湖镇、南海市沙头镇、南海市里水镇、新会市荷圹镇、恩平市沙湖镇、高州市石鼓镇、湛江市龙头镇、博罗县园洲镇、澄海市东里镇、潮阳市峡山镇、饶平县饶东镇、高要市白土镇、云浮市腰古镇、、东源县埔前镇、五华县华城镇、斗门县白蕉镇、中山市小榄镇、中山市沙溪镇、东莞市长安镇、东莞市常平镇、广州市钟落潭镇、东莞市清溪镇
四川省(34个)
温江县万春镇、郸县犀浦镇、成都市石灵镇、大邑县安仁镇、沪县玄滩镇、简阳市贾家镇、资中县银山镇、三台县西平镇、江岫市武都镇、射洪县柳树镇、绵竹县汉旺镇、什邡县洛水镇、自贡市大山铺镇、富顺县牛佛镇、乐山市牛华镇,峨眉山市桂华桥镇、珙县巡场镇、宜宾市李庄镇、高县庆符镇、南充市龙门镇、南部县定水镇、广元市宝轮镇,旺苍县嘉川镇、达川市西外镇、通江县涪阳镇、广安县代市镇、盐边县渔门镇、雅安市多营镇、康定县姑咱镇、南坪县九寨沟镇、冕宁县泸姑镇、德阳市罗江镇、夹江县黄土镇、广汉市向阳镇
贵州省(13个)
贵阳市东风镇、翁安县草塘镇、独山县麻尾镇、兴义市威舍镇、金沙县安底镇、余庆县构皮滩镇、遵义县新舟镇、仁怀县台镇、湄潭县永兴镇、玉屏县大龙镇、息烽县小寨坝镇、岑巩县新兴集镇、盘县特区红果镇
宁夏回族自治区(7个)
平罗县太西镇、贺兰县立岗镇、吴忠市金积镇、中卫县宣和镇、固原县三营镇、永宁县李俊镇、青铜峡市峡口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
乌鲁木齐县安宁渠乡集镇、霍城县清水河镇、伊犁哈蒴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口岸、吐鲁番市七个台乡集镇、阿勒泰市北屯镇、奇台县老奇台镇、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乌苏县哈图布呼镇、和布克寨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巴楚色力布业镇、哈密市二堡集镇、阿克苏市阿热买里镇、和田县巴格其镇、和静县巴润哈拉莫墩乡镇集
重庆市(3个)
大足县龙水镇、江津市白沙镇、巴县界石镇
宁波市(4个)
鄞县邱隘镇、慈溪市周巷镇、镇海区骆驼镇、奉化市溪口镇
大连市(4个)
大连湾镇、杨树房镇、石河镇、皮口镇
三峡库区移民迁建试点(四川省16个):
开县临江镇、万县市龙沙镇、万县市熊家镇、梁平县七桥镇、忠县汝溪镇、云阳县江口镇、万县市白羊镇、奉节县吐祥镇、巫山县官渡镇、巫溪县文峰镇、垫江县澄溪镇、涪陵市李渡镇、丰都县镇江场镇、石柱县西沱镇、开县郭家镇、巫山县福田镇
附二:
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目前,全国小城镇建设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设部选择500个小城镇作为全国试点。为使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试点的目的、意义和基本目标
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是正确指导全面工作的基本方法,切实抓好分布在全国各地的5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对于分类指导全国小城镇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试点,要探索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类型的小城镇的建设途径和方式;探索小城镇建设如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富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乡村城市化进程的有效经验;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小城镇的路子,为推动全国小城镇建设稳步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试点小城镇要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的方向进行规划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力争到本世纪末,把试点小城镇初步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并从中总结经验,以指导全国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试点小城镇担负着取得经验,指导全国工作的重要责任,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主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在抓好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几个重要环节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规划要科学合理。凡是1990年前制订的规划,或是近几年制订的规划深度不够和内容不全的,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完善;鉴于目前规划水平参差不齐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试点小城镇每两年要对规划以及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县(市)以上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如规划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2.把好设计关。凡新建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物和主要公用工程设施都必须进行设计。主要街道及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市场设施要注意建筑空间组合。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景观设计。无论建筑设计还是公用工程设施设计,都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用。
3.要走综合开发建设的路子,可以组建镇开发企业或委托有关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要选用有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严格按规范施工,并实行质量监督或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单项工程全部合格,争取30%对上的优良率。
4.切实搞好管理。一是要有专门机构和队伍;二是要制订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做到建管并重。
三、切实加强领导
500个试点小城镇,是部的试点,同时也是省、地(市)、县的试点,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
试点小城镇所在县(市),应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核试点小城镇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其实施。要在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及培训人才等方面尽力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试点小城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深化改革,开拓前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六年计划(从现在起到2000年)和年度计划,经试点领导小组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四、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1.建立联系制度。各级主管建设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进展状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上下之间建立经常的联系制度。各省(区、市)建委(建设厅)村镇处要在本地区内建立部试点小城镇联系网,互相通气。村镇处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情况并组织交流,定期或随时向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反映。各省(区、市)内具体联系制度,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2.建立汇报制度。各试点小城镇每年12月初要向省(区、市)建委(建设厅)村镇处书面汇报一次,由村镇处汇总后写出综合汇报材料,井同各试点小城镇的汇报材料一起于12月底报村镇建设司建设处。汇报内容,主要是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和下年度的计划的计划安排,包括:(1)建设情况(项目、投资及进度等),主要经验和问题;(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进镇情况;(3)体制改革有关情况;(4)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打算等,1995~2000年工作计划请于批复文件发出后半年内,经各省村镇处汇总报部村镇建设司,重要情况可随时汇报。
3.建立档案制度。按有关规定试点小城镇要将规划成果及其审批文件、重要项目审查批、主要建筑、公用工程设施的设计文件、统计数据和质量事故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建立奖惩制度。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平衡发展,确保试点质量,要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对试点实行动态管理。
(1)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交流活动。部初步确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明年拟举办单项评比活动,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及市场设施建设,搞得好的表彰奖励;到1999年,表彰一批按试点工作要求达到目标的小城镇。
(2)对不按规划建设。建设标准严重超国标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建筑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发生严重事故的;没有规章制度,管理混乱的;不按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县、镇领导缺乏积极性的;不按规定汇报,超时两个月以上经督促不予改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试点资格。取消试点资格,须经村镇建设司研究并征求所在省(区、市)建委(建设厅)意见,报主管部长批准。
(3)建立培训制度。由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省(区、市)建委负责分期、分批对试点小城镇的镇长、助理员和部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建立宣传制度。建设部《建设工作简报》开辟小城镇建设试点专版,加强同新闻界单位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小城镇试点建设的宣传。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向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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