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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4-01
  • 【生效日期】1995-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 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五年指定:浙江省商标事务所、山东省商标事务所、四川省商标事务所、上海东方商标事务所、青岛市商标事务所、宁波市商标事务所、广州市商标事务所、重庆市商标事务所、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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