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单位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单位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授予广东云浮市、河南安阳市、内蒙呼伦贝尔盟、广西防城港市、山西大同市、安徽淮南、滁州市、浙江台州市、辽宁铁岭市、朝阳市、湖南郴州市、山东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