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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144号
  • 【发布日期】1995-04-06
  • 【生效日期】1995-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44号)




安徽、云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上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的六户股份公司,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即,企业可选择五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附件: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1.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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