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 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56号
  • 【发布日期】1995-04-22
  • 【生效日期】1995-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 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
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5年4月22日证监发字[1995]56号)

上海市证管办、上海金属交易所:
现将《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

附件

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问题的会议纪要
(1995年4月10日)

最近,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同志邀请上海市政府、国内贸易部等有关部门在上海开会,专题研究了上海金属交易所会员制改造问题。上海市计委、经委、证管办、物资局(物资集团公司)和国内贸易部市场司、中国证监会期货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处在试点阶段,必须按照“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从严控制”的原则稳步发展。去年(1994年)以来,一些试点交易所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期货风波。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交易所的章程和交易规则不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和客户的承受能力较弱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所,199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81号),要求各试点交易所按文件要求修订章程和交易规则,并把现有的管理体制按照国际惯例改为会员自律管理的非盈利性组织。
会议一致认为,试点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有利于加强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利于交易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交易,方向是正确的。上海金属交易所不仅是上海的市场,而且是全国性的市场,有较好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上海金属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这个交易所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对全国的期货市场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金属交易所率先进行会员制改造,理顺管理体制,将对其他交易所产生积极的影响。
会议要求,上海金属交易所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由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上海市政府和国内贸易部推荐的新领导班子候选人和现领导班子及上海市证管办共同组成改制领导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1994]181号文件精神,从长远出发,从大局出发,尽快进行会员制改造,争取在2-3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
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理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换届问题,会议认为,为了使上海金属交易所领导班子较为稳定,换届工作应与会员制改造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上海市政府和国内贸易部推荐的交易所领导班子候选人必须按照会员制要求经选举产生,新领导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脱钩。
会议指出,国内贸易部、上海市物资局(物资集团公司)在上海金属交易所的筹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交易所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改造后,对上海金属交易所的产权应保持完整,按国有资产有关条例管理,不宜把产权问题复杂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对于国内贸易部、上海市物资局(物资集团公司)过去对上海金属交易所在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在适度范围内,可视为无形资产投资给予一次性回报,回报方式和回报金额由上海市政府和国内贸易部协商确定。
会议充分肯定了上海市政府、国内贸易部、上海金属交易所管委会在上海金属交易所组建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肯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期货监管部门在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范化运作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与会同志一致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搞好协调,帮助上海金属交易所做好会员制改造工作,并继续关心和支持上海金属交易所的规范、稳定和发展。

出席人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耿亮
国内贸易部市场司副司长赵杰
上海市计委副主任许冠庠
上海市经委副主任王国荣
上海市证管办主任杨祥海
上海市物资集团董事长顾文荣
上海市物资集团总裁李厚圭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