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 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28号
  • 【发布日期】1996-01-19
  • 【生效日期】1996-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 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
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1996年1月19日国税函〔1996〕2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等企业使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百万元以上销售额业务的请示》(津国税征〔1995〕73号)收悉。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中海油气销售公司、中海油气销售渤海公司和中海油气销售锦西公司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电脑专用发票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新税制实施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销售的油、气比照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税收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规定执行5%的征收率,其税额是按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其发票“金额栏”是按价税合计数减去税额后的余额填写的,因此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其销售额、征收率和税额三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计算关系,目前尚无法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销售,我局同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这三户企业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计算机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其开具的未加防伪密码的百万元以上电脑票,购货单位(名称附后)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准予抵扣税款。
附件:(略)
抄送:广东、江西、福建、江苏、浙江、湖北、安徽、湖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