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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都蜀银等14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6-29
  • 【生效日期】1995-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都蜀银等14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都蜀银等14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5年6月29日证监期审字〔1995〕
80-81、83-86、88-95号)

成都蜀银、上海中期、云南恒丰、广州百峰、广东汇储、珠海中实、江苏中山、无锡良友、浙江汇诚、浙江省经协、海南深海、海南明阳、海南洁洋、海南海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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