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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7-01
  • 【生效日期】1995-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7日)

中纪委三次全会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中央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按要求进行了更换,多数地区对换下来的超标准车辆已进行了处理。但有些地区至今还未对更换下的车辆作出处理,或处理不当,不符合有关规定。为此,根据有关精神,现就如何处理更换下来的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换下来的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必须要在近期内尽快作出处理。

二、超标准车原则上不能转为本机关公务用车。其中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和奥迪V8、V6等高级豪华桥车一律不准转为公务用车。

三、更换下来的超标准车辆,可作为外事用车和老干部公用车,但外事用车不能超过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定的外事用车编制数,老干部用车也仅限于公用,不能成为退居二线和离退休干部的专用车,而且在车型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控制。
以上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抓紧做好超标准车辆的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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