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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修改“苏州商品交易所普通 胶合板期货标准合约附则”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31号
  • 【发布日期】1995-07-31
  • 【生效日期】1995-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修改“苏州商品交易所普通 胶合板期货标准合约附则”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修改“苏州商品交易所普通
胶合板期货标准合约附则”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1995年7月31日证监发字[1995]131号)

苏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苏州商品交易所普通胶合板期货标准合约附则”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关修改内容。修改后的附则,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在新推出的各月份合约中执行。原已推出目前正在交易的各月份合约,其附则仍执行未修改前的规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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