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系统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系统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5年10月4日国税函发〔1995〕53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系统有限公司开辟大阪至广州定期客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8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换函的规定,对日本航空系统有限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的收入,分别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系统有限公司开辟大阪至广州定期客班
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系统有限
公司开辟大阪至广州定期客班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 民航运函〔1995〕892号)
中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日两国民航当局达成的秘密谅解备忘录及民航总局外许〔1995〕033号经营许可,日本航空系统有限公司定于1995年10月2日起开辟大阪至广州的定期客班。具体情况如下:
航班号:JAS011.010
机型:A300-600R(245座)
注册号:JA8558,JA8559
航线:大阪-广州-大阪
班期:周一、四、六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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