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全国总工会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5]370号
- 【发布日期】1995-10-04
- 【生效日期】1995-10-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加快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快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5〕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经贸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按照国务院召开的贯彻《 劳动法》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劳动用人制度改革,力争实现1995年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发布或转发了当地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26个中央、国务院部委提出了所属企业与所在地地方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许多地区和行业成立了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工作小组,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按照各地政府的部署,1995年年底将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确定了当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标。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20余万户,职工6000余万人,约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61%。但是要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各级劳动部门、经贸委和工会组织等进一步努力,加快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步伐,确保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为此,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部门、经贸委、工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好配套工作,共同组织推动本地区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完成目标责任制,将工作计划逐月分解落实,按期调度推进。各地的目标应当安排在1995年11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在抓好地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央直属企业的指导,将中央直属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步骤纳入地方的工作规划,统一部署和安排,中央直属企业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及地方政府的安排与地方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劳动部门应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通报,并有重点地培训有关人员。同时,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布置宣传工作,共同开展宣传动员。要通过宣传动员,造成一定的声势,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思想疑虑,引导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四、各地在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进行,既要保证工作的进度,更要注意工作的质量,特别要抓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明确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切实推动改革的深化,真正达到依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人机制转换的目的。同时,要处理好新旧用人制度转换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老职工、女职工和一些病残职工给予适当照顾。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会同各级经贸委和工会组织推动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工作,主动承担规划和协调工作,及时向有关各方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搞好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据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需要,应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充实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劳动制度,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大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对没有按计划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应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帮助解决问题,指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对无故拖延的企业要促其改正,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建立和运行。
六、各级工会要积极支持劳动制度的改革,参加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要引导广大职工认识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运用法律形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中,积极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无效劳动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管理方式,审议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有关办法,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向职工说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地的义务,指导职工提出需要协商的内容,提出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等建议。对企业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应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各级经贸委要结合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新的改革措施实施时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基础内容。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认真维护企业权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尊重职工的合法利益。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按期完成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任务。
八、各级劳动部门、经贸委、工会组织要不断研究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的办法。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妇联的作用,有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配合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工作任务,使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如期建立。
劳 动 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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