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65号
- 【发布日期】1995-10-30
- 【生效日期】1995-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进行处理的通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进行处理的通报
(1995年10月30日证监发字[1995]165号)
吉林省体改委、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
今年4-7月份,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长春联交所)玉米期货交易中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尤其严重的是长春联交所定点交割仓库--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与交易所部分会员私下签订协议,开具并出借了超过实际储量八万余吨的空头玉米标准仓单,从中牟利。部分会员为了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利用空头仓单进行抵押和实物交割。长春联交所未对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验证,就批准六万吨空头仓单作为交易保证金抵押。由于大量空头仓单流入市场,致使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并在交割时因无法提取现货,引发了重大经济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长春联交所管理混乱,未能防范和及时查处市场违规行为,对此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对长春联交所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长春联交所停业整顿六个月。停业整顿期间,交易所停止发展新会员,暂不进行会员制改造工作。
二、责令长春联交所暂停1996年3月份以后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其它合约可继续交易到交割日。
三、责令长春联交所取消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定点交割仓库资格。
吉林省期货监管部门与长春联交所要组成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务院证券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交易纠纷,全面清理交易所的财务、交易记录和原有抵押业务,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交易所有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确保市场稳定。在长春联交所停业整顿工作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将对整顿结果进行检查。如果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将报国务院批准取消长春联交所的试点资格。
各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务院证券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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