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 中天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81号
  • 【发布日期】1995-12-14
  • 【生效日期】1995-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 中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
中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2月14日证监发审字[1995]81号)

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证券委黔证委办字[1995]10号文《关于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5年度配售股份的申请报告>的批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55号文《关于转让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和《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基本符合《 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 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2,843,61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043,61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80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4,000,000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的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应在1996年3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