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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8号
  • 【发布日期】1996-01-26
  • 【生效日期】1996-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1月26日证监发字[1996]18号)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式的请示》[沪申证发(96)第3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3205万股。请你公司在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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